湯澤東映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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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預訂

住宿條款及細則

Terms and conditions
for accommodation contracts

隱私權政策

本公司(包括我們經營的新潟都營酒店、湯澤都營酒店和福岡都營酒店)深知在所有業務活動中依法妥善管理和保護個人資訊的重要性。我們將遵守《個人資訊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並努力實施並持續改善以下措施。

  1. 1.

    我們透過合法、公平的手段獲取個人訊息,不使用任何欺詐手段。

  2. 2.

    我們將盡可能清楚說明我們使用個人資訊的目的,並就使用目的徵得相關個人的同意,或採取措施確保個人能夠知曉此事。

  3. 3.

    為防止個人資訊外洩、損壞、遺失或竄改,我們將採取措施防止未經授權的存取、電腦病毒和其他資訊安全措施。

  4. 4.

    如果個人要求披露其個人信息,我們將尊重其權利並採取適當措施。

  5. 5.

    在為實現使用目的而將個人資訊的處理外包給外部方時,我們將監督外包方的管理,以確保個人資訊的安全。

  6. 6.

    我們將制定有關個人資訊的獲取、使用和管理的內部規章制度,並確保所有處理個人資訊的官員和員工都充分了解個人資訊的保護措施。

1. 個人資訊的定義

根據有關個人資訊保護的法律法規,我們將個人資訊定義為姓名、地址、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以及其他可以識別我們客戶的信息,我們將依法、適當地管理和使用這些信息。

2. 個人資訊的取得與使用目的

本公司致力於為客戶提供更優質的產品和服務。經客戶同意,我們將收集必要的個人資訊以實現此目的。我們收集的個人資訊僅用於實現既定目的所必需的範圍,包括提供有關我們產品和服務的資訊。此外,當我們透過書面文件或類似方式(例如線上輸入)直接從個人處獲取個人資訊時,原則上我們會在當時明確說明資訊的使用目的。

我們將出於以下目的使用您的個人信息,且使用範圍僅限於本公司合理業務活動通常認為必要或合理的範圍:

  • • 規劃和改進產品和服務。
  • • 提供商品和服務以及售後服務
  • - 發送有關產品和服務的通知和廣告,並將此類通知包含在郵件、電子郵件簡報等中。
  • - 收據,包括商品和服務的付款收據等。
  • • 問卷調查
  • • 各種商務溝通
  • - 建立統計數據

(註)除上述用途外,如有正當理由,例如法律要求或允許,我們可能會在一般認為必要或合理的範圍內使用您的個人資訊。

3. 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

我們會妥善管理從客戶處獲得的個人訊息,未經客戶同意,不會提供給第三方。但是,在以下任何情況下,我們可能會將資訊提供給第三方。

  • (1)

    當法律要求披露時

  • (2)

    當有必要保護公眾生命、健康、財產等。

  • (3)

    當需要與國家機關(如法院和警察)或地方政府或其授權代表合作,以履行法律規定的職責時。

4. 個人資訊的分享

為了有效率地進行業務活動,我們可能會將從客戶收集的個人資訊委託給值得信賴的業務合作夥伴。在這種情況下,客戶的個人資訊僅用於履行委託工作與收集目的相關的必要範圍。我們將透過合約約束與我們共享個人資訊的業務合作夥伴,要求其妥善管理客戶的個人資訊。

5. 個人資訊處理的外包

為了有效率地進行業務活動,我們可能會將部分個人資料處理業務外包給值得信賴的分包商。

6. 對資訊揭露請求等作出回應的程序

本公司會依相關規定,回應個人或其代表提出的查閱本公司所持有個人資料的請求。我們揭露的個人資訊僅限於本公司「個人資訊定義」中所述的範圍。但是,在以下任何情況下,我們都不會透露相關資訊。

  • - 如果請求不涉及“公司持有的個人資料”
  • - 如果滿足該請求會違反法律。
  • - 在有損害當事人或第三人生命、身體、財產或其他權利的風險的情況下。
  • - 如果有嚴重妨礙我們業務正常進行的風險。
  • - 在其他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

(註)「保留的個人資料」是指「個人資料資料庫等」中包含的個人資訊(此資料庫等是指系統性地組織個人資訊的集合,以便可以使用電腦檢索特定的個人資訊。這也包括組織、分類和索引的個人資訊卡集合,即使不使用電腦也能輕鬆檢索)。 (但是,這僅限於我們有權回應有關披露、用途通知、更正、停止使用等請求的信息,不包括將在六個月內可靠刪除的信息。)

7. 個人資料的更正、新增或刪除

我們致力於準確管理個人資訊並保持其及時更新。如果個人要求更正、添加或刪除其訊息,我們將立即進行必要的調查,並在發現錯誤時予以更正。

8. 暫停使用個人資訊/暫停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9. 關於個人資訊保護的投訴和諮詢

我們將及時回應個人提出的停止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其個人資訊的請求。我們也會迅速妥善處理個人資訊處理的投訴或諮詢。如需提出停止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的請求,或有任何投訴和諮詢,請聯絡以下聯絡人。

  • (1)

    透過郵件

    致:個人資訊部,東映連鎖飯店,Kyobashi Edogrand Co., Ltd., 2-2-1 Kyobashi, Chuo-ku, Tokyo 104-8108, Japan

  • (2)

    電話諮詢請撥 03-6852-0684

    (註1)打電話時,請找負責個人資料的人員。
    (註2)請於週六、週日及公眾假期以外的其他日期,於上午9:30至12:00或下午1:00至17:30之間提出申請。但「個人資訊專員」可能不在,如遇此情況,請盡可能透過郵寄方式提出申請。
    (註3)根據個人資訊的類型以及諮詢、投訴等的具體內容,我們可能需要一些時間才能再次與您聯繫。感謝您的體諒。

  • (3)

    關於來訪:一般情況下,我們不接受親自到訪辦公室提出的任何請求。感謝您的體諒。

10. 備註

以上資訊僅適用於您在我公司(東映飯店集團株式會社)的個人訊息,不適用於您在其他公司(包括從我公司主頁連結的網站)的個人資訊。此外,鑑於本公司實際經營狀況、週邊社會經濟環境變化、法律法規修訂及其他情況,未來以上資訊可能會發生變更。

第一條 適用範圍

  1. 1.

    本飯店與賓客之間訂立的住宿合約及相關協議均受本條款及細則約束。本條款及細則未作規定的事項,應適用法律法規(指法律法規或基於法律法規制定的規章制度;下文同)或普遍接受的慣例。

  2. 2.

    如果飯店同意在法律、法規和慣例允許的範圍內制定特殊條款和條件,則該特殊條款和條件優先於前款的規定。

第二條 住宿合約申請

  1. 1.
    想要預訂這家酒店的客人需要向酒店提供以下資訊。
    • (1)

      賓客姓名

    • (2)

      入住日期和預計到達時間

    • (3)

      住宿費(原則上,以附錄 1 的基本住宿費為準)

    • (4)

      酒店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2. 2.

    凡申請入住合約者,即使入住合約已經簽訂,也應飯店要求立即提交包含客人姓名、地址和聯絡資訊的客人登記冊。

  3. 3.

    如果客人要求將住宿時間延長至第 1 款第 2 項規定的日期之後,飯店將在提出該要求時將其視為新的住宿合約申請。

第三條 住宿合約的訂立等

  1. 1.

    當飯店接受前條所述的申請時,住宿合約即告成立。

  2. 2.

    在根據前項規定訂立住宿合約時,您可能需要在抵達飯店時或在飯店指定的日期支付飯店確定的押金。

  3. 3.

    押金將首先用於抵扣客人最終需支付的住宿費用。如遇需適用第6條及第18條規定的情況,押金將先用於支付取消費用,其次用於支付損害賠償。剩餘款項將在客人根據第12條支付所有費用後退還。

  4. 4.

    如果客人未在飯店依第2條規定指定的日期前支付訂金,則住宿合約失效。但前提是飯店已告知客人訂金支付截止日期。

  5. 5.

    如果並非由於我方過錯,我酒店通過電子方式在電腦屏幕上顯示錯誤的住宿價格,或通過電話告知客人錯誤的住宿價格,而客人根據該價格申請住宿,且我酒店接受了該申請,並且該價格明顯低於前後日期的住宿價格,除非對低價的原因作出說明或解釋,例如“限時”、“特價”或“促銷活動”,否則我可以根據酒店申請錯誤。

  6. 6.

    我們的飯店可能會在客人預定抵達日期之前的任何時間,使用客人提供的聯絡方式與客人聯繫,以確認其預訂詳情。

第四條 特別協議,免除繳納申請費的要求

  1. 1.

    儘管有第 2 條第 2 款的規定,飯店可以在合約簽訂後,透過特別協議免除支付該款規定的押金的要求。

  2. 2.

    如果飯店在接受預訂申請時,沒有要求支付第 2 條第 2 款規定的訂金,或沒有規定支付訂金的期限,則視為已達成前款規定的特別協議。

第五條 拒絕訂立住宿合約

  1. 1.

    在下列情況下,本飯店可能拒絕簽訂住宿合約:

    • (1)

      當住宿申請不符合這些條款和條件時。

    • (2)

      當客房已滿,沒有空房時。

    • (3)

      當認為尋求住宿的人可能會在住宿期間從事違反法律法規、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的行為時。

    • (4)

      當尋求住宿的人被認定屬於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

      • (i )《防止黑幫成員不義行為法》(1991 年第 77 號法律)第 2 條第 2 款所定義的黑幫(以下簡稱“黑幫”),該法第 2 條第 6 款所定義的黑幫成員(以下簡稱“黑幫成員”),準黑幫成員,與黑幫有關的人員,以及其他反勢力。
      • (b)當公司或其他組織受黑幫或黑幫成員控制。
      • 一家公司的管理人員包含有組織犯罪集團成員。
    • (5)

      當打算入住飯店的人提出不合理的投訴或要求,或以其他方式表現出可能擾亂飯店內和平秩序時。

    • (6)

      當尋求住宿的人做出對其他客人造成嚴重不便的行為。

    • (7)

      當明確確定尋求住宿的人患有傳染病時。

    • (8)

      當對住宿提出暴力要求,或施加不合理的負擔時。

    • (9)

      當因自然災害、設施故障或其他不可避免的情況而無法提供住宿時。

    • (10)

      當預訂住宿的人隱瞞其商業目的。

    • (11)

      當飯店根據政府機構的命令、指示或建議,認定其在法律上或實際上有義務關閉時。

    • (12)

      當飯店缺乏必要的物質或人力資源,無法依照法律或政府機構的命令、指示或建議,對出現發燒或咳嗽症狀的客人採取必要的感染預防措施。

    • (13)

      當案件符合新潟縣飯店經營法實施條例第5條的規定時。

第六條 客人取消合約的權利

  1. 1.

    客人可隨時取消全部或部分住宿合同,只需向飯店支付附錄 2 中規定的取消費用即可。

  2. 2.

    如果客人未在抵達當天晚上 8:00 前(或如適用,則為指定抵達時間後兩小時)抵達飯店,且未與飯店聯繫,飯店有權視客人已取消預訂。在此情況下,飯店將收取附錄 2 中規定的取消費用。

第七條 飯店終止合約的權利

  1. 1.

    在下列情況下,飯店保留取消您的住宿合約的權利:

    • (1)

      當認為客人可能或已從事與入住期間相關的違反法律法規、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的行為時。

    • (2)

      當客人被認為透過在酒店內提出不合理的投訴或要求來擾亂酒店的正常秩序時。

    • (3)

      當客人被認為符合以下 (a) 至 (c) 項中的任何一項或全部條件時:

      • (i)當該人是有組織犯罪集團的成員、組織犯罪集團的準成員,或與組織犯罪集團或其他反社會勢力有關的人。
      • (b)當公司或其他組織受黑幫或黑幫成員控制。
      • 一家公司的管理人員包含有組織犯罪集團成員。
    • (4)

      當客人行為造成其他客人嚴重不便時。

    • (5)

      當明確確定飯店客人患有傳染病時。

    • (6)

      當對住宿提出暴力要求,或施加不合理的負擔時。

    • (7)

      當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提供住宿時。

    • (8)

      當案件符合新潟縣飯店經營法實施條例第5條的規定時。

    • (9)

      在客房內吸煙、破壞消防安全設備或違反酒店使用規則中規定的任何其他禁止行為。

    • (10)

      在住宿合約訂定後發現符合第 5 條第 (10) 款規定的任何條件。

    • (11)

      預訂住宿的人未能立即依照飯店依據第2條第2款提出的要求履行義務。

    • (12)

      當飯店根據政府機構的命令、指示或建議,認定其在法律上或實際上有義務關閉時。

    • (13)

      當飯店缺乏必要的物質或人力資源,無法依照法律或政府機構的命令、指示或建議,對出現發燒或咳嗽症狀的客人採取必要的感染預防措施。

    • (14)

      當住宿合約遭到違反,且客人被要求糾正錯誤後仍未糾正時。

  2. 2.

    若飯店依據前款規定取消住宿合同,我們將不收取任何客人尚未享有的住宿服務費用。但是,如果取消原​​因是客人入住期間的行為,我們將收取客人尚未享受的任何住宿服務費用作為取消費。

第八條 住宿登記

  1. 1.

    客人需於入住當天到飯店前台登記以下資料。

    • (1)

      客人姓名、年齡、性別、地址和聯絡方式

    • (2)

      對於外國公民,需提供國籍、護照號碼、入境地點、入境日期以及護照影本。

    • (3)

      出發日期及預定出發時間

    • (4)

      酒店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2. 2.

    如果客人打算使用貨幣以外的方式支付第 12 條規定的費用,例如使用住宿憑證或信用卡,則可能需要按照前款所述在登記時出示這些憑證或信用卡。

第九條 房間使用時間

  1. 1.

    通常情況下,客人可在下午3點至隔天上午10點使用飯店客房。但對於連續入住的客人,除抵達日和退房日外,全天均可使用客房。入住和退房時間可能會因您選擇的套餐而異,請在預訂時確認。

  2. 2.

    儘管有前款的規定,本飯店仍可能允許客人在前款規定時間以外使用客房。在此情況下,將收取以下額外費用。

    • (1)

      入住前,12:00 至 15:00 之間,每間房每 30 分鐘收費 1,100 至 2,200 日元。

    • (2)

      退房後,上午 10:00 至下午 1:00 之間:每間房每 30 分鐘收費 1,100 日元至 2,200 日元。

    • (3)

      超過4小時,將以全額房費收取費用。

第十條 遵守使用規則

  1. 1.

    客人入住飯店期間,必須遵守飯店的規章制度(包括使用說明、通知以及電腦螢幕上顯示的其他資訊)。

第11條 營業時間

  1. 1.

    我們主要設施的開放時間如下。其他設施的詳細開放時間將透過您房間內的二維碼、飯店各處的告示以及辦理入住手續時提供。

    • (1)

      接待櫃檯/收銀服務時間

      • 沒有宵禁(但是,前門將在下午 1 點上鎖)。
      • 接待櫃檯時間:上午 7:00 至凌晨 12:00
      • 越後-湯澤站接駁巴士服務:上午9:00 - 下午6:00
    • (2)

      餐飲服務時間

      • 早餐:上午 7:00 - 上午 9:00(餐廳/會議中心)
      • 午餐:上午 11:00 - 下午 2:00(餐廳/會議中心)
      • 晚餐:下午 5:30 - 晚上 8:30(餐廳/會議中心)
      • Nipabu & Disco 晚上8點至11點(需預約)
      • 東映飯店 16:00-20:00
    • (3)

      十字韌帶服務設施開放時間

      • 公共浴池:下午3點至凌晨1點 / 上午5點至上午9點30分
      • 桑拿:下午3點至10點
      • 營業時間:上午 7:00 - 上午 10:30 / 下午 3:00 - 晚上 9:00
      • 尼斯基廳:上午 8:30 - 下午 5:30(僅限冬季)
  2. 2.

    如有必要,上述時間可能會暫時調整。

第十二條 費用繳納

  1. 1.

    住宿費及其他客人應支付的費用明細如附錄 1 所示。

  2. 2.

    前款所述的住宿費和其他費用,應在抵達(入住)、離開(退房)時,或飯店要求時,在前台以現金、住宿券、信用卡或飯店認可的其他方式支付。

  3. 3.

    即使客人選擇不入住飯店已提供並可供使用的房間,飯店仍將收取住宿費。

第十三條 飯店的責任

  1. 1.

    本飯店將對因履行或未履行住宿合約及相關協議而對客人造成的任何損失進行賠償。但是,如果損失並非由飯店造成,則本條款不適用。

  2. 2.

    我們的飯店投保了飯店責任險,以承保火災等潛在事故。

第十四條 無法提供合約約定客房的情況的處理

  1. 1.

    若本飯店無法為房客提供其預訂的房間,將在徵得客人同意後,盡可能安排條件相同的其他住宿。

  2. 2.

    儘管有前款規定,如果本飯店無法安排替代住宿,則應向客人支付相當於取消費用的補償金,該補償金將用於抵扣損失金額。但是,如果無法提供房間並非由於飯店的原因,則不予支付任何補償。

第十五條 寄放貨物的處理等

  1. 1.

    若客人寄存在前台的物品、現金或貴重物品發生任何遺失、損壞或其他損害,飯店將予以賠償,除非該等損失係因不可抗力造成。但若涉及現金及貴重物品,且飯店要求客人提供該等物品的種類及價值而客人未能提供,則飯店將賠償最高不超過15萬日圓的損失,除非飯店被認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2. 2.

    除非因飯店的故意不當行為或疏忽造成損失、損壞或其他傷害,否則飯店對客人帶入飯店但未寄存在前台的任何物品、現金或貴重物品概不負責。

  3. 3.

    本飯店不接受超過30萬日圓的現金或市值超過30萬日圓的物品。

  4. 4.

    一般而言,客人需自行管理客房內的保險箱。若客人離開商店後仍允許他人繼續使用客房內的保險箱,飯店將為其解鎖,並根據《失物招領法》的規定,除非客人另有指示,否則飯店將向最近的警察局報告失物招領情況。

  5. 5.

    即使本飯店依第 1 條和第 2 條規定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對於以下項目,本飯店不承擔責任:

    • (1)

      手稿、設計文件、圖紙、帳簿和其他類似材料(包括記錄在可由資訊設備直接處理的記錄媒體上的材料,例如磁帶、磁碟、CD-ROM 和光碟)。

第十六條 客人行李或個人物品的存放及遺失物品

  1. 1.

    如果客人的行李在入住前抵達飯店,飯店僅在事先同意的情況下負責保管行李。行李將在客人辦理入住手續時在前台或快遞服務取件區交付給客人。

  2. 2.

    若客人退房後將行李或個人物品遺留在飯店,飯店原則上會等待失主聯絡並詢問處理方式。若未收到失主指示或無法聯絡到失主,貴重物品將在發現後7日內上報就近派出所,其他物品將在3個月後處理。食品飲料(包括紀念品)將立即丟棄,香菸、雜誌、塑膠雨傘、盥洗用品、內衣褲(包括褲子、襯衫、襪子等)將在隔天丟棄。

  3. 3.

    前兩款所述情形中,飯店對客人行李或個人物品的安全保管責任,在第 1 款情形下,應依第 1 條第 1 款的規定執行;在前款情形下,應依第 1 條第 2 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停車責任

  1. 1.

    客人使用飯店停車場時,無論是否將車鑰匙交給飯店,飯店僅提供停車位,不承擔車輛管理責任。但若因飯店在停車場管理上的故意不當行為或疏忽造成車輛損壞,飯店須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客人的責任

  1. 1.

    若飯店或第三方因使用者使用網路或其他方式而遭受損失,使用者應賠償飯店或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2. 2.

    為了順利享受住宿合約規定的住宿服務,如果客人發現所提供的住宿服務與住宿合約中規定的服務不符,必須立即通知飯店。

  3. 3.

    飯店內所有區域(指定吸煙區除外)均禁止吸煙。如在客房或飯店內發現吸菸行為,您需依照附錄3的規定,賠償客房清潔費用及由此造成的任何銷售損失。

第十九條免責聲明

  1. 1.

    本飯店內使用網路及電腦通訊(以下簡稱「網際網路等」)的風險由使用者自行承擔。

  2. 2.

    因係統故障或其他原因導致用戶網路連線或其他服務中斷而造成的任何損失,飯店概不承擔責任。

  3. 3.

    若飯店或第三方因使用者使用網路或其他方式而遭受損失,使用者應賠償飯店或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20條 客房清潔

  1. 1.

    根據包括都道府縣條例在內的相關法律法規,若客人連續入住同一房間,房間將每三晚(第四天)清潔一次。但酒店保留在任何其認為必要時清潔房間的權利。

第21條 條款與條件的修訂

  1. 1.

    這些條款和條件可能會根據需要不時修訂。如有修訂,飯店將在飯店網站或客房內公佈修訂後的條款和條件以及生效日期。

第22條 管轄權及適用法律

  1. 1.

    本飯店與客人之間有關住宿合約的任何爭議應適用日本法律,且本飯店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或簡易法院為專屬一審法院。

■附錄1:住宿費用明細及計算方法(與第2條第1款及第12條第1款相關)

收到合約終止通知的日期
住宿費用等的細分及計算方法
物品 分解
住宿價格 ① 基本住宿費(房費+晚餐費+早餐費)
額外費用 ②餐飲及其他使用費 ③其他使用費
1)消費稅
2)溫泉稅:國中生以上人士150日圓(依湯澤町溫泉稅條例)
3)住宿稅(計劃從2026年開始徵收)

評論

  1. 3.

    如果飯店所在地的當地政府徵收住宿稅,我們將收取該稅。

  2. 6.

    在我們酒店,

    • 兒童費率 A [7-12 歲(小學年齡及以下)] 適用,包括與成人類似的膳食和床上用品,價格為成人費率的 70%。
    • 嬰兒費率 B(4-6 歲)適用,包括嬰兒餐和床上用品,價格為成人費率的 50%。
    • 嬰兒套餐 C [0-3 歲]:6,600 日圓(僅含餐點)/無須提供寢具。
    • 嬰兒價 D [0-3 歲]:僅提供寢具/不提供餐點:5,500 日圓。
    • 嬰兒 E [0-3 歲]:如果不需要餐點和床上用品,則不收取費用。

    請注意,嬰兒的餐點將為兒童餐,對於不需要用餐或床上用品的兒童,我們將不提供其他便利設施。

    請注意,根據套餐不同,可能需要支付額外費用。如有此類情況,我們將以適當方式通知您。

■附錄2 取消費用(與第6條第1款相關)

收到合約終止通知的日期
取消費用清單
申請人數 無接觸 當天 1~2天前 3~5天前 6~14天前 15-30
前一天
31-60
前一天
1至14人 100% 80% 50% 30% 20% - -
15至50人 100% 80% 80% 50% 30% 20% -
51至99人 100% 80% 80% 50% 30% 20% 10%
超過100人 100% 80% 80% 70% 50% 30% 20%

■附錄3(與第18條第3款有關)

清潔費
因在客房內吸煙而產生的清潔費 每間房33,000日圓(含稅)
因客房內吸煙而導致客房無法售出,由此產生的費用。 房間不可用天數 × 33,000日圓(含稅)

* 飯店決定暫停銷售客房的天數即為客房不可出售的實際天數,但最長不超過10天。

補充條款

  • 第一條

    1987年12月11日,本飯店採用國土交通省公佈的示範住宿條款和條件,這些條款和條件於當日生效。

  • 第二條

    該飯店將於 2024 年 12 月 1 日對其住宿條款和條件進行部分修改,修改後的條款和條件將於當日生效。

關於顧客騷擾的基本政策

東映飯店連鎖株式會社致力於提供安全舒適的服務,滿足客人的需求,讓客人真正放鬆身心。
雖然我們飯店的宗旨是認真考慮顧客提出的寶貴意見和要求,並利用這些意見和要求來改進我們的服務,但我們不能忽視超出社會規範合理範圍的要求,也不能忽視損害我們員工尊嚴的言行(顧客騷擾)。
確保我們的員工身心健康,並能自豪地工作,是我們繼續為所有顧客提供高品質服務的基礎。
為了維護與客戶和業務夥伴的良好關係,並確保員工的安全,我們制定了以下「客戶騷擾基本政策」。

客戶騷擾的定義

該定義主要針對“顧客投訴和行為,鑑於投訴或行為中要求的內容的合理性,涉及在滿足這些要求時社會上不可接受的手段和方法,並且由於這些手段和方法而損害員工工作環境的手段和方法”,正如厚生勞動省發布的《顧客騷擾應對企業手冊》中所描述的那樣。

相關行為

這將按照厚生勞動省發布的《顧客騷擾預防企業手冊》執行。
請注意,此措施的範圍不僅限於以下行動。

  • 「客戶請求內容不合理」的案例範例

    • - 如果我們飯店集團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沒有發現任何缺陷或疏忽。
    • - 如果要求的內容與我們酒店集團的產品和服務無關。
  • 「實現訴求的手段或方法在社會上不可接受的例子」(無論訴求本身是否合理,這些手段或方法都極有可能被認為是不可接受的)。

    • - 人身攻擊(毆打、毆打)
    • - 心理攻擊(威脅、誹謗、中傷、侮辱、辱罵性語言)
    • - 恐嚇性的言語和行為
    • - 要求俯伏
    • 持續不斷的言語和行動
    • - 限制行為(拒絕離開、遊蕩、拘留)
    • 歧視性言論和行為
    • 性行為
    • 針對個別員工的攻擊和要求

    (有些請求可能因其合理性而被認為不恰當。)

    • - 申請產品更換
    • - 要求金錢補償
    • 要求道歉
  • 其他擾亂行為

    • - 社群媒體與網路上的誹謗
    • 重複撥打電話和發送電子郵件

應對顧客騷擾

如發現任何顧客騷擾行為,我們將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予以妥善解決。但若我們認定騷擾手段或方式明顯帶有惡意,為保護員工安全,我們有權拒絕提供住宿或服務。此項措施依據《旅館經營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及《旅館經營法實施細則》第五至六條。此外,我們將採取包括諮詢或向警方等外部機構舉報在內的嚴厲措施。

致我們客戶的請求

東映飯店集團株式會社將繼續努力與顧客保持密切聯繫,以建立更良好的關係。然而,萬一發生任何構成騷擾顧客的行為,我們將根據本基本政策採取嚴厲措施。敬請各位顧客瞭解與合作。

成立於2026年4月